大江东去对严晓玲案的质疑与评论 |
作者:大江东去 汇编:卧野观天 原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9d70bf0100duna.html
【评论】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胆大妄为却逍遥法外谁是保护伞!纳税人生命安全无法保护,养你何用!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却干着鸡鸣狗盗的事,良心何在!高唱构建和谐社会却助纣为虐,居心何在!违背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策难道不是给先进性群体抹黑!公信何在!我在感受严姑娘不幸的同时也感到她的软弱,与此相比邓玉娇是幸运的,即便父母不知其身在何处接受治疗但毕竟活着,而严晓玲却表情痛苦地躺在冰棺里。其亲人也在期待着正义的到来......
【案件质疑】办案程序:<1>为什么死者亲属已报案不追查送严晓玲到医院而以找死者母亲乘机逃脱的几个嫌疑人,(当时可以确认非正常死亡)
<2>为什么不对此类案件做常规勘验、尸检,(内衣裤、尸表、外生殖器)
<3>为什么08年2月11日报案至08年9月26日时隔225天才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部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实行立案回告。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在08年6月10日(福建省省公安厅领导接访)、08年8月6日(福建省人大回复)、08年8月27日(福建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转办)之后制作的。远远超过了规定时限。难道这225天公安局有关人员经历了许许多多......
<4>死者亲属多次索要《法医鉴定书》,办案机关予以回绝,(违反公安部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难道《法医鉴定书》另有隐情?
<5>至今死者亲属无法知道严晓玲死亡时间及死亡地点,公安机关也拒绝告知。
这个从小失去父亲的姑娘这32个小时都经历承受了什么?
苍天睁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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